|
今视网讯
记者日前从省内贸办了解到,我省开始试行《江西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试行)》。特许人应当在与江西省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申请备案,违规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之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最迟应在明年5月前申请备案;并且今后每年3月前应将其上一年度合同变更情况向省内贸行业办报告。
同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备案。
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备案登记,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温雅萍)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