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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上午,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南昌市百盛百货商场营业员气愤地向本报投诉商场强制员工交餐费。
据投诉人反映,她所工作的南昌市百盛百货商场要求员工凡是上班期间必须交纳用餐费,并且必须在商场规定的时间段和指定的食堂用餐,即使不愿在商场食堂用餐的员工也同样要交5元一餐的用餐费,且商场对自带餐的员工不设用餐地点。
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便来到了位于南昌市中山路的南昌市百盛百货商场作进一步的情况核实,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该商场一位姓王的部门负责人,王主任向记者解释称:“为了本公司的整体形象着想,我们向商场供货商提出,要求凡是本商场员工都得到商场指定食堂用餐。”当记者问若员工在上班期间自备食物是否要交用餐费时,该负责人则明确表示要收,但具体的餐费是由供货商交还是由员工自己交,这个得供货商与他的员工进行协调。“如果员工确有不愿在本商场食堂用餐的,就要求供货商对营业员进行调整。”王主任还告诉记者,要求员工到商场食堂用餐、收用餐费,这些都是该商场内部规定,所有在此上班的员工都得遵守。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咨询了南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苏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如果该商场存在强制性要求工作人员用工作餐并收取员工的用餐费的行为,那么该行为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法》,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付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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