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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公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新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进行警示说明。
“真没想到,原来牛奶也会过敏。”昨日,消费者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最近老是拉肚子、腹痛,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她,是牛奶过敏引起的。随后,她回家检查了下牛奶的包装袋,可上面却没有明确提示。据了解,像刘女士这样的消费者很多,由于食品包装袋上没有明示过敏物质,很少有人能清楚地知道自己食用之后是否会过敏。
昨日上午,记者在南昌市的各大商场超市走访时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关注口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基本不关心配料表,至于过敏提示更是没听说过。随后,记者也发现大多的食品包装上,都找不到“过敏提示”的警示语。“这种情况将有望得到解决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在今年年底都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过敏提示’。”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的邬处长介绍,新标准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或以其作为原料加工成的食品进行警示说明。届时,“过敏提示”将成为食品包装的必需标注语之一,市民在选购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装上的“过敏提示”。(张祖珍
李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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