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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今年是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20周年。昨日,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在八一广场举行“江西省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虽然深秋寒意逼人,但是挡不住市民的热情。在现场,记者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社会保险工作者在现场给市民宣传社保政策,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掀起了一波又一波“人人关心社保、人人支持社保、踊跃参加社保”的热潮。
●我省现状:
我省养老保险增幅全国第一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年来,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养老保险方面,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就率先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为全国第二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还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在工伤保险方面,南昌市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率先建立了工伤保险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今年1-9月份,我省养老保险扩面43.64万人,增幅居全国第一,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58.61万人;医疗保险扩面36.7万人,增幅居全国第四,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50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73.18亿元,增幅41%,增幅居全国第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21.6万人,占全国参保人数的1/3。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规模不断扩大,这标志着老百姓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众多市民由最初的“让我参保”渐变成“我要参保”。
●现场气氛:
绵绵细雨,挡不住现场市民的热情,在咨询台前,市民络绎不绝。记者看到,一对老夫妻,拿着早已准备好的问题,在省厅养老处咨询台前询问着,“单位买断工龄。至今没有找到工作,靠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维持生活,暂时无钱缴交社保金。今后有工作收入,是否可以补交?能否不收滞纳金?”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的答复,“可以补交的,滞纳金的收费标准是2‰/日。”
现场市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解答。
●专家解答:
针对活动现场市民询问比较集中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的专家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就市民关心的养老保险政策问题予以了解答。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确定
养老保险中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平工资的60%缴费。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缴费。
我省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专家表示,简单的说,单位每月按照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总基数的28%比例缴费,其中职工个人按其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缴费比例原则上按其缴费基数的20%执行。
缴费满15年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是不是缴费年满15年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要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9月30日前参保的,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参保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
不足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延续缴费满15年,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岁。其方式是一次性缴满不足15年的部分,待达到缴满15年时再办理养老金手续;也可按月延续缴费年满15年,再办理。延续缴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也可由个人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办法缴纳。
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额定
退休时养老金怎样计发? 199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系数。
关于改制企业养老金续保
改制企业的欠费怎么处理?
欠费中企业欠缴部分,原则上应在改制时一次性清欠,确无能力清偿的要明确补缴欠费责任主体,有计划地予以补偿;欠费中个人欠缴部分,必须一次性清欠。
企业改制后,职工以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改制后,职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计算。
改制企业职工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如何认定和办理退休?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改制企业职工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并已满规定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年限,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现行规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提前5年办理退休。
改制后从事自谋职业的人员如何续保缴费?
改制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的人员,应当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参保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保费的,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按规定合并计算。
中断缴费对养老金有影响
中断缴费养老金有何影响?
中断缴费将降低养老金待遇。一是降低了基础养老金。中断缴费年限将减少计发比例,导致基础养老金减少。二是导致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应减少。三是使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下降,将降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是现行的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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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者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中参保后发生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1)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在不同企业间流动的,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2个月。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转移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3)原已参保的城镇外出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输出地续保,也可以转移到输入地参保。凡在输入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凭输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证明及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到输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免缴手续;如在输入地未重新参保的,必须在输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蔡安帮
杨荣华 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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