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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还要无理由辞退员工。6日,外来务工者陈某向本报投诉南昌“宏光”家具厂。
陈某反映,他于今年9月初看到一家家具加工厂门口张贴的招聘广告后,便赶去应聘。负责面试的厂长告诉他,每月工资将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这比他原单位给的工资要高,他十分满意,于是辞掉原来的工作,于9月12日起开始到“宏光”家具加工厂上班。可上班后他发现,这样的“高薪”是要付出代价的,除了不签合同外,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一连工作了6天后,他向厂里一位管理员请了假,希望能休息一天。没想到休息一天之后,他就被厂长告知,不要再上班了,结账走人。他向厂长询问理由,厂长表示,不算开除,没什么理由。
接到投诉后,记者驱车赶往位于青山湖大道的“宏光”家具加工厂,该厂厂长张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厂长表示,该厂为村办企业,他是该厂的法人代表,个人持有股份。他们厂里通常的做法是,新员工先试用3个月,3个月内双方可随时结束劳动关系,试用合格后签订合同。厂长认为,既然是试用期内,双方都可自由选择去留,他对陈某不满,当然可以无理由予以退工。(童冬林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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