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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今后在我省开特许经营店,必须在签特许经营合同后的15日内到内贸部门备案;今年5月1日前开的特许经营店要在1年内备案。昨日,记者从省内贸办了解到,我省正开始试行《江西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违规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省内贸办消费品流通处郭纺英介绍,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省内贸行业办备案;跨省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直接向商务部备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在申请备案时还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我省试行的《操作规程》对备案时间有明确:特许人应当在与江西省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内贸行业办申请备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备案。
5月1日是个“分水岭”。背景是,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备案登记,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周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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