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因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的,在初步确认事件后两小时内须作出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8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更加有效预防、应对和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其危害,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针对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将建立四级预警机制。
据了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龚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