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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咖啡厅用餐,由于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食物溅油伤及顾客眼睛。当顾客要求签协议保障眼睛在一周观察期内无碍并赔偿460元误工费和交通费时却遭到拒绝。5日,南昌市民欧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洪城春天椰士咖啡厅的态度恶劣。
欧先生告诉记者,4日晚,他和朋友在位于洪城路上的春天耶士咖啡厅用餐,在上一道名为“石锅烧土鸡”的石锅拌饭时,由于服务员失误没用布或纸巾阻挡溅油,以致热油水溅入欧先生的右眼睛里。“油非常烫,里面又有盐。”欧先生介绍说,当时就要求送去医院治疗,服务员却建议用冰块和水敷眼睛,去医院需要请示领导。大约半小时后,该店经理与欧先生来到了江西省人民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眼睛被烫伤,但不影响正常工作,要求第二天去复查,观察期为一周。该店当时付了欧先生的全部医药费。 欧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眼睛以前作过矫正,眼睛很敏感,担心以后眼睛会出什么问题。于是他要求与该店签一个协议,如果观察期内眼睛出现什么问题,由咖啡厅担当责任,并赔偿两天务工费和亲戚朋友来医院看望他的交通费共计460元。然而,该店拒绝了欧先生的要求。
春天耶士咖啡厅杨经理告诉记者,医院专家已经明确了欧先生的眼睛没有任何问题,也不影响上班。医药费已经付了,店方没有任何责任,也无需签协议。对于消费者提出的460元务工费和交通费索赔,表示反对。
赣江律师事务所罗剑峰律师对此认为,由于咖啡厅失误造成眼睛烫伤则由店方承担损失,但是有限度的赔偿。如果是受害者本人直接损失的则由店方全部赔偿,不是本人的损失则不予赔偿,因为受伤不能正常上班则必须赔偿,欧先生亲戚朋友60元的交通费则不在法律权限里。对于明确双方权责的协议则是合理要求。(童冬林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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