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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八届大会通过的决议中就曾指出:“学习和职业的方向指导,应看成是一个连续过程和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帮助每一个人在教育上和职业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就业是实现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最直接的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建立和完善就业制度及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体系,让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顺利走上合适的工作岗位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问题在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逐渐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也日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在目前企业就职空间缩小、社会对人力资源数量需求尚无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大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艰巨性逐渐突显。就业指导可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意识,帮助学生缓解就业压力。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和素质要求,又使学校能够按需招生、按需培养,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从而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破解。因此,对现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应不断加强。
当前的社会现实一再表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不再单纯属于高校内部所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更是一项具有系统化特点的社会工程。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需要积极调动社会诸多因素,从就业者的现实出发,按照科学发展的原则,将高校毕业生自身实际与当前的社会需求有效衔接。这就需要政府、公众、高校及毕业生多方面的有力配合。
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就业市场,增加就业的渠道,打破影响就业渠道的不良制约
任何一项工作的规范化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建立,而一种规章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更足以表明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订了有关就业的法律,很多法律条文中都重点涉及到了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如美国的《人力开发与培训法》《就业机会法》,英国的《劳动就业与培训法》,德国的《就业促进法》,日本的《职业安定法》《就业对策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再就业以及公平竞争拥有法律意义上的保障,有效地促进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我国政府在就业的法制化问题上也作出了很多努力。2007年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相关机关、团体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基本职责。“政府应成为促进就业的‘第一责任人’”的呼声日渐高涨。我国的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府还应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优势,加强并促进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就业指导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不仅可以将就业指导真正纳入到学校的教学计划中,规范各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而且可以将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选拔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使这支队伍真正成为高素质的指导性团队。同时,通过针对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就业群体的特点,制订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建立健全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保证就业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从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就业指导。
政府还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分析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走势,对毕业生的就业态势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并依次制订相应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同时,政府还应充分意识到当前就业工作的社会性特点,使就业工作成为一项公益性事业,着力构建一个全新的、功能齐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毕业生就业机制也已初步形成,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以及对就业工作的影响日益显现。但目前在高校扩招、就业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的用人政策、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阻碍了毕业生正常就业的渠道。在传统的人才观、就业观的束缚下,一些地方对毕业生的限制越来越多,有的省份规定,只接收某些特定高校的毕业生,甚至还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而政府这种设置高门槛、厚此薄彼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吸引了所谓的“高素质人才”,但从深层次看,这种行为恰恰是保护了落后,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制约了毕业生就业机制的正常运行。这是因为人才只有在激烈的竞争中才能挖掘出其无限潜力。而在这种不公平政策保护下涌现出的“人才”严重缺乏了比照与竞争,也势必影响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政府应尽力打破这些不良的制约,建立开放的就业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观念,淡化户籍、部门、地域等因素对毕业生择业和流动的限制,支持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保障毕业生的实际利益。
社会各界应更多地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整体的职业生涯教育,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充分实现个人才能的创业平台
社会是由诸多复杂的子系统构成,所关注的视角与表达的方式各不相同,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注也应呈现多维的特点。有的从行业从业状况与幸福度分析,有的从高校促进就业的工作力度考虑,有的从就业地域的从业环境加以比较。其实,这些角度的选择都可以反映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现状,但我们所不能忽视的是高校毕业生自身的情感体验、心理感受与个体选择。在面对就业这一人生“拐点”的时候,每个人的内心感受更应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关怀,尤其是来自媒体的巨大力量。媒体应充分利用自身及时性、现场性、权威性的特点,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科学的引导和帮助。新闻出版部门应定期出版一些信息量较为丰富和权威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方面的资料,不仅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指明就业方向,而且可以为在校大学生进行职业选择提供现实依据,促进在校期间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的及时调整。
根据2004年有关部门对部分高校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超过63.8%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没有考虑将来从事的职业,近50%的学生的职业理想是在大学期间形成的,近20%的大学生在大学毕业时仍未形成比较明确的职业理想。其实,从就业本质来看,就业指导应始终贯穿于整个学校教育始终,而不应将其视为某一阶段性的任务。
同时,积极为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为他们的个人成长提供社会支持和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应更多地从正面加以宣传、报道,使大学生充分意识到并非无业可就,而应以自身的实际理性面对职业选择,积极投入到很多行业的发展之中。但针对北京大学毕业生武小锋因求职屡次失利而回家卖糖葫芦一事,更应辨证地看待,认清不能及时就业的本质原因。目前,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尚不完善,很多城市也正在逐步酝酿采取相关措施改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环境。如2007年长春市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创业,制订了许多较为宽松的政策:国家统招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部门、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劳动、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可申请2-5万元小额贷款;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开办创业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客观上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潜移默化地引导毕业生的就业之路,激发着他们创业的热情。
高校应不断完善就业指导工作,促进就业指导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健全就业指导的长效机制
市场用人需求的变化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只有迎合市场需求的毕业生才会受到市场的欢迎,市场的需求又不断为高等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面对当前就业市场结构失调的状况,高校理应加强与不同类型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通过沟通,高校应注重听取用人单位对已接收的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不断转变办学观念,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及课程设置,增加选修课程,提供各种职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的说明及便利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选择空间;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自觉主动地进行学习,客观上为学生营造出利于就业的良好氛围。高校还应将就业指导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列,制定相关的培养目标,使其具有与其它课程同等的位置,使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生涯教育成为学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应看到,高校教师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历并不能带给学生更为充分的就业指导,而当前高校就业部门又基本上由学校的行政人员和部分教师构成,这就给当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设置了客观的障碍。高校就业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社会上的就业服务机构引入学校,参与学校的就业指导,让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的就业服务机构和受过专门培训、具有丰富就业指导经验的相关专家走进高校,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就业方面的指导,使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更多地了解社会,更深入地消除自己对前途的疑惑。当然,对社会上的就业服务机构还应予以有效考察,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北京大学在2007年秋季为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健全就业体系,在全国各高校中率先开展了就业导师聘任制度,并向社会各界发出聘书,拉近学校和社会的距离。这种采用“导师带学生”的方式,可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职业、更好地进行职业规划。首批受聘的“学生职业发展导师”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人事部、中关村管委会、中国航天、中国农业银行、百度、中国网通、IBM、北森测评等单位。
同时,我国大学为学生提供择业信息服务和组织大规模的就业洽谈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在学生就业的前期准备及指导方面则相对比较薄弱。建立健全就业指导的长效机制,是高校必须面对的一项巨大工程,它直接指向了这所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基本职能,是一所大学的立校之本、生存之基。
高校毕业生更应积极提升自身能力,主动调整心态,加强人际交往,不断拓展自我发展的准就业空间
高校毕业生自身的努力是一切就业指导最良好的归宿。求职者只有将外部的就业指导转化为符合自身的就业能力才能真正发挥巨大的作用。作为就业指导的主体,高校毕业生更应充分认识到就业问题的关键———自身能力的整体提升。根据2003年相关部门对京、沪、穗600余家用人单位的调查分析,招聘人员时,用人单位最看重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素质有:专业知识与技艺、敬业精神、学习意愿和可塑性、沟通协调能力及基本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用人单位认为高校毕业生最欠缺的基本素质有:敬业精神、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承受压力和克服挫折能力、相关的工作或实习经验及沟通协调能力。根据调查分析,用人单位对当前高校毕业生的整体素质是满意的,但一些很重要的个人素质却相对薄弱。提升自身素质是当前社会就业状况的需求,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机会永远青睐那些随时做好准备的人,只有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注重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在机会到来时加以很好地把握。
当前日趋激烈的就业形势使我们认识到无论是重点大学还是一般院校的学生,都要学会正确地调整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理智地进行选择,切忌盲目攀比和追求名气,明确自己的态度、能力、兴趣、志向等,了解各种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便于自己作出理性选择。相信只有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去发现社会上的机会,不断拓宽人际网络,加强社会交往能力,学会把握机遇,积极面对现实,必定能找到让自己满意的工作。
可以看到,在当前的就业状况下,就业指导已不仅仅属于高校内部事务,而与社会各相关部门息息相关。高校毕业生这一未来中国社会主体的就业工作也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繁荣发展休戚与共。切实加强当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更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各地高校以及毕业生自身的多元协调运作,从而逐步推动高校就业难题的最终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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