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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来院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维护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记者10月15日获悉,省高院将于近日出台《处置来省法院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工作预案(试行)》。《预案》将集体访、异常访细化为9种,并根据上访的性质设置了相应的处理程序。
9类上访案件影响工作
根据《预案》,可能或已经影响到省法院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上访案件为9类。具体包括上访人在省法院办公场所及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大门、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上访的;纠缠、跟踪、侮辱、殴打、威胁法院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采取挂横幅、披白布、戴高帽、贴大字报等其他非正常方式上访的;采取自杀、自残等过激行为或以此相威胁的;在上访过程中突发疾病晕倒或死亡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立案庭接待来访人员
《预案》规定所有来访人员,均由省法院立案庭信访接待室负责接待。经省法院终审的案件,在裁判生效后6个月之内由原合议庭或承办人负责接待,立案庭协助。而有关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上访,则由立案庭负责处理。对于对省法院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及再审案件的上访,分别由案件所在庭负责处理。其余涉及哪个部门的上访则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接待。同时,还将实行法警在信访接待室值班制度,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敷衍塞责将被严肃追究
如果发生这9种集体访、异常访,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处理流程和紧急应对措施积极应对,对在处置工作过程中拒不听从指挥,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延误时机,导致矛盾激化,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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