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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疗新技术要先备案 并只能在本医院内应用

2006-8-25 8:19:05
 
 

  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从9月开始,南昌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对开展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而通过技术备案的医疗技术项目也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应用,不得在其他机构进行临床应用。

  据了解,南昌市近日出台了《南昌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而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一般分为新技术和现有技术。新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南昌市范围内尚未使用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技术(含设备及新药);现有技术是指南昌市范围内已有医疗机构成功临床应用。而申请医疗技术备案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医师从事医疗技术也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同时规定,南昌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实行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对已备案技术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在使用该项技术两年内,每半年向市卫生局通报该项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以确保通过备案的新技术在临床的安全应用。此外,对拟开展新技术的科室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拟申请备案的技术已被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就不能申请备案。(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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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良林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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