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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首个公园条例出台 摘花伤叶最高罚50元

2003-6-28
 
    今视网讯 攀爬公园树木、采摘花朵的将被处于50元罚款。昨日,《南昌市公园条便(草案)》经南昌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省人大正式批准后实施,这是南昌首个关于城市公园的法律“保护舰”。

  条例规定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对不按要求进行管理和破坏公园各种设施的公园业主单位及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还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往有人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公用大门外游客集散广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则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条例还特别对于攀爬树木、采摘花朵果实、损毁草坪植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物品,或者擅自营火、烧烤的;攀爬、移动、涂污或者损坏围栏、亭、廊、雕塑、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的;恐吓、捕捉、伤害动物或者携带有碍人身安全的动物的;在非运动场所进行游泳、滑冰、钓鱼、踢球的人,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条例还对公园的业主单位进行了一定的规定,除要求业主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外,还要求公园的业主单位对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加强保护、管理,并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导游牌、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设施。对于不按规定的公园业主单位,将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郭宁 记者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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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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