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8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该《条例》,从9月1日起,该市将对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明年初开始,将广泛推行物业管理新制度。
为加快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建立,会上提出:严把物管行业准入“门户”,对于那些社会形象差、群众反映大、管理服务不规范的企业要清理淘汰;用招投标的方式选“管家”,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建立“分等定级、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严肃查处挤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多层次人才进行培训和教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潘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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