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了完善驾驶员档案,避免驾驶员考试、发证过程出现舞弊现象,省交警总队将把考试成绩单添加在驾驶员档案中。
据了解,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新报考的驾驶员档案中都将增加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即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的考试成绩。此外,科目一无纸化考试和科目二桩考考试的成绩,成绩单必须由计算机打印出来并存入驾驶员档案。同时,考试成绩单上必须有本人和考试员签名。今后,新报考的驾驶员档案中,凡是没有上述成绩单的驾驶证,将一律注销。(陈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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