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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给市民“定心丸”

2004-5-10
 
 

  今视网讯 南昌市因为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将得到有效的事前控制。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从今年起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必须要包括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服务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给市民“定心丸”。

  据了解,南昌市房管局为维护业主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并要求从今年起,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据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服务费用和双方所应该承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了约定。此外,《公约》还规定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业主临时公约向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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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江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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