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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因与承租户发生合同纠纷,户主涂先生通知了庐山花园的保安部门,希望保安员能尽责看护好自己家里的物品。在打了两次招呼的情况下,他家的物品还是丢了。涂先生要物管部门先给个说法再付物管费。可没想到前几天物管就私自切断了他家里的电。
涂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上半年,一名外地客商租了他在庐山花园的房子,月租1800元,合同期为3年。合同执行还不到半年,客商就希望能终止合同。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事情也就一直搁着。到了去年10月初,涂先生同保安部门的负责人打了招呼,希望能得到帮助,也就是不能让客商私自搬东西。
过了几天,涂先生到房子时发现屋内少了一些物品。这次,他再次告知了保安部。不久,外地客商又准备搬东西,结果被保安部门拦下了。涂先生说:“没想到就在当天下午,客商还是在保安员的眼皮底下溜走了,还带走了我的一些物品。”
之后,涂先生多次找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给个说法,但迟迟未有答复。一气之下,涂先生便没有去交物管费。上个星期二,物管就停了涂先生家的电。
对于江西庐山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涂先生颇有怨言:“我不是不交物管费,而是想要个说法。再说,物管也不能私自停户主家里的电。”
昨天,该公司杨经理说,户主家里的东西丢了与不交物管费是两码事。因为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双方肯定有个约束条款,可涂先生非要讨个说法而拒交物管费。 杨经理还说,按规定,公司有权在户主拒交1个月物管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样做得成本太高,所以只好采取停电的做法。杨经理最后承认公司的这种做法有些欠妥。(俞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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