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南昌市交管局今年一、二月份共纠正了交通违法行为571042人次,处罚违法行为12852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3287%和2985%。这一组数字的背后是南昌市交管部门大量科技监控手段的使用,俗称的“隐蔽拍摄”便是其中一种,它虽为南昌的交管部门解决了不少难题,但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并导致南昌交警部门暂停使用。“隐蔽拍摄”是否合法?使用的动机是什么?暂停后的南昌“隐蔽拍摄”出路何在呢?5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隐蔽拍摄”为弥补警力
南昌市目前实有交警700余人,上路执勤的交警不到400人,随着南昌市城区面积扩大以及车流量、物流量增加,已造成警力严重不足。在动态拍摄手段使用前,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交警纠处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六种方式:民警现场纠处违章、路口电子警察拍摄、电视摄像、车载测速雷达、静态违法停车摄像、鹰眼。六种方式虽在交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南昌市交管部门便采用新的交通管理模式,通过手持数码照相机抓拍行驶状态中交通违法行为也就应运而生,“隐蔽拍摄”便是其中一种。该手段首先在东湖交警大队试点,去年底在南昌市全面使用。
根据规定流程,民警拍到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大队会对照片进行审核,对定性不准、车号模糊、背景不清的进行删除,然后把剩下有效的送到窗口录入到违章处理系统,由秩序处发出明信片告知车主在15天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如果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有疑问,可到违法所在地大队调看录像,需申诉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交警部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动态拍摄带来许多好处:首先是降低执法成本。过去民警到现场纠处不仅不安全,而且影响市民出行。而现在抓拍只需要几秒钟,效率大大提高。二是具有威慑力。以前,驾驶员驾车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现在大部分驾驶员遵章意识增强。以叠山路、洪都北大道为例,在28中、南师附小、洪都大道转盘附近路段,车辆不分道行驶,路中随意调头、超压双黄线现象十分严重。通过“隐蔽拍摄”,这一带交通秩序已大为改观。三是排除执法人情干扰。以前民警现场执法,往往有人打招呼,民警两面为难。隐蔽拍摄后当事人即使发现,其违法行为已经被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网。四是减少纠纷。交警现场执法时经常遇到驾驶员不承认违章,并导致口角甚至冲突,交警也因此经常被投诉。现在铁证如山,不仅维护了交警的权威,也维护了驾驶员的利益,投诉量也随之骤减。
因为如此多的益处,从2004年底,交管局派出专门警力,在全市各大主要道路投入“移动电子警察”107台(包括数码摄像机86台,数码照相机21台),沿途对压黄线、随意掉头、随意变道等动静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据统计,今年1至2月全市共拍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84442起、静态交通违法行为1986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2倍和1倍。
“隐蔽拍摄”引诸多争议
“隐蔽拍摄”虽然对交管部门有诸多好处,但也有许多不同声音来自于机动车驾驶员。南昌市民樊先生是某单位的驾驶员,他对于“隐蔽拍摄”的使用便有不同的看法。樊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八一大道行车,前方一辆汽车紧急刹车,樊先生为避免汽车相撞,便下意识地将方向盘向右摆,结果压到了自行车道,这一幕正好被“隐蔽拍摄”抓好了个正着,樊先生也因此受了罚,但他觉得这种做法难以接受。与樊先生有同样经历和感受的驾驶员大有人在,由于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交通违法概率高,因此他们对“隐蔽拍摄”的意见也最多。
驾驶员对隐蔽拍摄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争议一:隐蔽拍摄是否合法。许多驾驶员提出,如果交警隐蔽拍摄是职务行为,那么根据规定,民警执法必须出示自己的证件,表明身份,而且要两人在场,但隐蔽拍摄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许多民警在汽车内、高楼上,或穿便装拍摄。现在有许多交通协管员也参与拍摄,而这些协管员是否有执法权呢?
争议二:客观因素导致驾驶员违法是否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许多司机反映,很多情况下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被逼无奈”。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称,在象山路,高峰时期,非机动车要占用一股机动车道,而一股车道显然满足不了需求,如果驾驶员都按规矩行驶,道路拥堵情况会更严重,乘客在道路上消耗的时间也会增加许多。这一问题在太平洋百货商场附近尤为突出。
还有一种情况是现有的交通环境让驾驶员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驾驶员吴先生反映,在南京西路与贤士交界路口,有一处红绿灯。由于该处是丁字路口,当车辆禁止从南京西路驶入贤士路,而允许车辆从贤士路驶出南京西路,由南京西路往青山湖方向车辆按规定可以直行。但交通指示灯是红灯,许多驾驶员便无所适从。因此种情况出现交通违法被拍摄,是否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争议三:“隐蔽拍摄”只是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而没有消除,交警隐蔽拍摄的动机值得商榷。
驾驶员认为,法律的作用是教育、警示、制裁。而“隐蔽拍摄”只是抓拍了交通违法行为,但交通违法行为并没有得以纠正,交通隐患还存在,这与交通管理的初衷相违背。驾驶员还认为,很多情况下,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是紧急避让才发生的,而且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本身对整个交通影响不大,但部分交警在执法时并不考虑实际情况,让人觉得挺冤。
争议四:处罚力度过重。使用“隐蔽拍摄”后许多驾驶员交通违法次数大幅增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罚款幅度也提高了,使得部分驾驶员难以承受。4月5日上午,记者在东湖交警大队采访时看到,一驾驶员一个月就接到9张违法通知单,交了1300多元罚款。
争议五:交警在认定交通违法事实时,法律赋予驾驶员的行政救济得不到保证。
驾驶员还反映,接受处罚时一般都要排队,而时间仓促,部分驾驶员来不及仔细审查图像,即使对交警的认定有异议,也因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周期长、成本高,而导致他们放弃行政救济。
交管部门暂停“隐蔽拍摄”
自驾驶员通过多种形式对交通隐蔽拍摄提出异议后,南昌交警部门已暂停了“隐蔽拍摄”。南昌交通隐蔽拍摄走向何方?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了解到,交警部门正在制定行为规范,原则是高峰疏堵、平峰纠违,在道路上抓拍。目前,具体方案已报到南昌市公安局进行审核。
第三方声音
●专家:争议来自法律习惯性思维
有专家认为,驾驶员的法律习惯性思维导致了争议的产生。电子警察、电视摄像其实也是隐蔽拍摄,驾驶员一般不知道它是否在工作。为什么驾驶员对这两种方式没有提出意见呢?关键原因是这两种方式是固定的,驾驶员已经接受了,而且,许多有经验的驾驶员可以合法地躲避它们的监控。而“隐蔽拍摄”刚刚出现,驾驶员还有一个接受的过程。
●律师:信息不对称
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华赞同以上观点。但他还认为,法律习惯性思维背后还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民警纠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向驾驶员指出其违法行为,而“隐蔽拍摄”则不然,驾驶员往往不知情,并导致同一个地点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多次发生。驾驶员知道自己违法经常在几天之后,这便会产生“拍得冤”的感觉。
链接
外地做法
对于如何使用“隐蔽拍摄”,外地做法不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日前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学敏认为,暗中执法则仅仅有制裁作用,没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公开执法不但可以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还是对市民的尊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北京不会禁止交警“暗中执法”。这位负责人分析,交通警察在隐蔽处执法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许多国家包括美国都允许。交警从暗处打击司机的违章行为,主要是为了惩治司机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在交警在与不在的情况下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