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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举行听证

2005-9-7
 
 

  今视网讯 我省是从1995年开始征缴生育保险费的,当时征缴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目前参保人数超过100万人,但至今没有一个涵盖各类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政策,各设区市只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一些政策。在此背景下,《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也就准备酝酿出台。昨日下午,省劳动厅就这一政策举行听证会,40多位社会各界代表应邀来到现场发表看法,其中有90%是女性。听证会上传达了几个令人注目的信息:比如男职工也要参保,缴费至少要满1年才能享受待遇,职工个人不要交钱。

  男职工也要参保

  在一般人看来,参加生育保险似乎与男职工无关,事实上,这个拟将出台的新政策就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谋职业者也可参照本规定参保。这就是说,男女职工都要参保。

  此外,根据这项草案规定,男职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若其配偶无用人单位或属农民,其在生育期间因生孩子发生的费用可报销。

  职工个人不交钱

  根据这一拟将出台的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设区市定),但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满一年才能报销费用

  据了解,各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构成生育保险金,这些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因生孩子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如结扎、放置节育环等)。但职工所在单位要为职工缴费满一年才能报销这些费用。

  此外,参保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对于生育津贴,我省是这样的规定的: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生孩子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发;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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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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