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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明确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操作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根据规定,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分段安排。
满工作年限后第一个月可享受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工作时间应累计
据悉,工作人员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累计。累计工作时间按月份计算,月份对应相应的工作年限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也就是说,单位新进人员只要有工作经历,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可在本年度分段安排但不应超过三段
据了解,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计发当年年休假工资报酬。在本年度内,年休假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超出年休假的休假时间下一年应扣除
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时间,除另有规定外,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则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后又参加这类休假活动的,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
另外,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不计入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
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年工资收入除以年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乘以12。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本人当年可休假的天数减去已休假的天数计。如本人在当年1至11月遇到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情况,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天数减去已休假天数计。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5%的比例包括应休全部未休的人数,也包括应休部分未休的人数。当年退休(死亡)人员未休年休假的,可不计入本单位未休年休假人数的5%比例内。
挂职人员休假由派出单位统筹
对驻外、驻村和挂职等人员,派出单位应和本人联系,与现驻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本人的年休假计划,按工资管理关系,由派出单位列入本单位年休假计划统筹。现驻在单位应当保证这部分人员年休假计划的落实。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死亡)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全年工资收入以本人退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截至本人退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杨胜华
练苏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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