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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上午,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副书记王宪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亚平、副省长熊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宪魁指出,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基层落实的重要前提,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要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王宪魁强调,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依照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要严格选人标准,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办事公道,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意识强的人才选进村(居)委会领导班子。要注重优化班子成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同时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参加村(居)委会班子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的民主权利,重点把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选民投票关。各地在组织选举时,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乡领导同志要积极带头学习好、领会好,统一思想认识,严明纪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宣传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记者罗德斌、郑颖)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新规出台
8月29日,记者从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上获悉,将于9月开始至明年2月底结束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将全面创新。
进行“自荐直选”试点
今年每个县(市、区)将选择1至2个村进行“自荐直选”试点,凡有意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同时递交自荐职位演说词。乡镇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名单。提倡实行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自荐人向村民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民对自荐人的了解。自荐人不是法定候选人。正式选举时,选民既可选自荐人,也可选其他非自荐人。
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
为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本届村委会选举提名候选人时,将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
提名候选人时,将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和引导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任何一个职务上,都没有女性因得票多而成为候选人的情况下,将“女委员”栏提名得票第一名并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机制
在继续发挥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同时,将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民间推荐一定数量的监督员,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主会场、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的选举投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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