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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为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健全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该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劳动社会保障厅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将在近期内摸清底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资助范围,并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送达相关部门。
五类人群为资助对象
据了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含儿童村、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五类人群被列为资助对象。
部分对象财政全额负担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当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用的标准专项安排,其中,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前的人均10元/年,按原渠道开支;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后的增量部分和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参合费用,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由财政全额负担。(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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