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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日起,劳动部门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5月31日结束。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按2007年度全市最高缴费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914元/月。2008年度南昌缴费基数调整审核实行以下原则: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的,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在岗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07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公有制企业实发工资,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必须按不低于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9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参考依据(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市局另行下达)。(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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