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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日前,省财政下达2008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县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
据了解,为了落实“六十项”公共财政政策,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省财政将筹措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为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使用,省财政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据介绍,考虑到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在很多县市刚开始启动的实际情况,2008年省财政筹措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的60%,即9000万元按2007年底设区市(含所属区)、县(市)城镇低保人数分配拨付给市、县;其余40%将根据今年9月底市、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租赁补贴资金数额和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分配。(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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