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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3月11日南昌讯
城管执法人员以往在监控违法建设时,发现许多偷建、抢建和强行施工的行为,这既损害了市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给执法工作和违法建设的拆除增加难度。3月11日,记者在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从即日起,违法建设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拆除的行为,市执法局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确保违法建设行为的不再发生。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执法局在履行城乡规划职责时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的措施。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包括查封违法建筑物、施工器材,在不影响市民出行的前提下查封违法建设施工出入口,清理违法建设现场和施工人员等措施。市执法局各分局、大队对需要查封施工现场的违法建设案件,需要按照日常执法程序,及时完成案件前期调查和执法证据采集工作后,填写《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案件审批表》,经市执法局批准后及时下达《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决定书》,予以查封。对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市局批准后下达《解除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通知书》,予以解除。该措施可有效扼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群众切身利益和南昌市总体规划不受影响。(揭秉刚
虞超伟 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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