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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只需申报不纳税
■“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单列申报
今视网讯
本报昨日刊登了省地税局“从今年开始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2007年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必须于近日到省地税局网站进行纳税申报,以后新增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也必须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不申报者最高将处10000元的罚款。”的消息,引起读者的普遍关注。许多市民纷纷打来电话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些上述规定中的有关问题,为此,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员。省地税局所得税征管处有关人员表示,对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是为了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管理,缩小贫富差距,更好地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新规解读:个税政策
无变化,申报表项目有改动
申报政策无变化,申报方式有两种
省地税局所得税征管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早在今年4月之前就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7年开始,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过期未申报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对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省地税局这次所做的规定和申报时间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执行的,在个税申报政策上几乎没有变化。
为了便于纳税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目前,我省纳税人可选择的申报方式有两种: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和邮寄申报。
“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只为进行汇总
记者看到,在2007年度的个税自行申报表中,对个别栏目进行了调整。新申报表有新增、删除和修改,其中最主要的变动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中,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单独列出,使表格更加清晰,方便纳税人填写。但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在深沪两市转让股票的收入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只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就行。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进行单独申报,只是为计算纳税人的额外所得收入,由于今年股票市场火爆,所以股票收入也纳入了个税申报当中。关于如何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如果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要按“零”填写。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汇总在2007年度卖出股票的盈亏,原则上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只是进行申报,如何征缴所得税收可能以后还会有相关规定出台。 “保险赔款”等所得不计入年所得
南昌市地税局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中,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具体包括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市民提问:如何计算个人年收入所得
个人年收入所得等于市民纯收入所得的总额
市民肖先生提问:自己怎样计算一年的所得和如何填写申报表中所对应所得项目?
对于这个问题,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人员表示,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个人年收入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
例如:2007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万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万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万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万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万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万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万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万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万元。其中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万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万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万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纳税和申报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
市民吴先生提问:对于2007年内每月已纳税的个人所得为何在年终还要进行申报?
南昌市地税局负责税务征收的工作人员介绍,纳税和申报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纳税是纳税义务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交取一定比例收入的费用,而纳税申报只是纳税义务人向税务部门坦承自己的年度个人所得,通过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才能够及时的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为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分析研究提供具体的数字依据,另外,通过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已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才会从中找出纳税人忘记或遗漏交税的部门,进行补交和追交。
如确实没时间办理个人申报可找中介帮忙
市民王女士提问:自己确实没有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怎么办?
省地税局所得税征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有些市民可能长期滞留在外地工作或短时间内不能够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业务,省地税局在规定采用纳税人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和邮寄申报两种方式的同时,也附加了“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一条。也就是说,在今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如果纳税人确实没有时间自己到征税部门办理申报业务,可以委托我省境内的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服务公司或纳税人的亲戚朋友、自己所在单位的财会人员代为办理。纳税人在自愿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时,应当和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合同),还应将其2007年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具体情况告知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申报同时受托人要向受理征税人员出具其委托协议(合同)。
隐性高收入者将作为征管重点
市民陈先生提问:个体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隐性收入如何征管?
南昌市地税局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称,部分私企老板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体现方式比较“独特”,工资可以不拿,但个人的各种花销都可以从企业或店面内直接转移一部分资金出来。陈先生所提到的问题,也是地税部门最头痛的问题,目前国家税务部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而市地税部门为此也正考虑把私企老板这样的隐性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来抓。
对于高收入者在申报纳税中出现瞒报少报的情况,该人员分析说,首先一部分纳税人怕多交税,怕露富;其次,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不到万不得已不申报,同时存在同行业之间、熟人之间你不去申报,我也不去申报的心理;再者,就是纳税人多次、多处取得的收入难监控;另外,许多高收入者、个企老板表面收入不高,但大多采取报账、收入体外循环等非正规途径取得,难以查实,监控难度较大,都给申报工作带来了难度。
□“申报”意义:个税自行申报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扣缴义务人将不再担当“替罪羊”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实行自行纳税申报”的解读中看到:实行个税自行申报的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既然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没有申报纳税的必要,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扮演这个隔离层角色的,便是扣缴义务人,于是,围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出现的种种问题,其责任主体也就由纳税人转到了扣缴义务人。事实证明:每当发生个人所得税偷漏税案件的时候,税务部门可以追究的对象,也常常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一部分高收入者进行自行申报,实质上就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
缩小了贫富差距,减少透漏税情况的发生
南昌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从总体说来,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功能并不齐全:收入功能的色彩浓重,而调节的功能淡薄。不仅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以间接税为主体——来自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且即便列在直接税项下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的是主要着眼于取得收入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以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下,这可能是必要的,或者说不是必须调整的。但是,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逼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以所谓“劫富济贫”为特征的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周斯文
付美玲 韩长明)
□相关链接
今年我省首批个税
自行纳税申报昨产生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为贯彻国家税务部门对个人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进行,该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加强了办理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当日上午10时左右,该市迎来了2008年我省首批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1月2日是南昌市地税业务人员2008年上班的第一天,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这天也是接受市民直接办理个人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天。为迎接首批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上午8点刚过,全体人员就已经准备到位。上午10点钟左右,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南昌石油分公司、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公司等第一批10家单位的财会人员来到办税服务大厅,他们有的在个税申报窗口咨询了几个税收问题后,向税收服务人员递交了写有委托人自己去年年收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有的则向办理人员咨询了办理相关业务后,表示回去统计完年所得之后再于近日将纳税申报表报送过来。据办税人员统计,截至到上午11时,我省第一批自行纳税申报的单位中共有11人向办税人员递交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共涉及收入181.3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7万元,已纳个人所得税17万元。
南昌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人年收入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007年个人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不用纳税);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项。(温淑萍
段萍 张祖珍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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