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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宜春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顺利通过验收,综合评分为98分。
12月3日至4日,受国家水利部委托,省水利厅组织验收组对宜春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实地检查,验收组一致认为,宜春市自申报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以来,积极认真地对待创建工作,在科学制定规划、出台规范性文件、城市水保预防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表现在政策法规配套、基础工作扎实、全社会水保意识提高、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示范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符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条件。(邹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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