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政府获悉,为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江西制订了《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将从2008年1月开始,对江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普查。
据了解,将在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8月起,将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彭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