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引导我省更多的劳动力向本地工业园区就近转移就业,营造有利于全省工业园区发展的良好用工环境,省发改委近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用工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园区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积极改进措施引导和增加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与再就业。
一次招工50人以上园区帮忙搞定
省发改委要求全省各工业园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一次性用工招聘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由工业园区帮助企业搞好用工招聘申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就业登记工作。
企业用工采用先招工后培训的新模式
省发改委要求园区企业采取先招工后培训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新招聘人员的定岗情况和用工特点,与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签订定向、订单式培训合同。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企业用工需求,严格制订教学计划,对企业招聘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省发改委要求当地政府要对组织本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并在工业园区转移就业的企业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园区就业职工享受医保 园区将推行大病医疗统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暂未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凡入园投产的企业还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对农村劳动力到工业园区就业的,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夫妻都在园区工作子女就近免费择校 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为园区务工人员提供就医和子女入学方便。对夫妻双方都在园区工作的,其子女可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当地不得收取借读费。主管部门还要为企业职工办理落户手续,帮助企业职工解决住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规划一定区域集中建设标准化职工宿舍。(刘新华
杨小勇)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