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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江西旅游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制定并开始实施我省实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中涉及的项目开发补助费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宏观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侧重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资源规划开发的支持,这其中包括,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补助;主要用于各级政府组织开发的旅游资源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游客服务及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和旅游安全交通与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等。
在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方面的补助费,主要用于旅游景区资源调查、发展规划编制以及重点旅游项目规划编制等。(罗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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