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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江西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直事业单位,严禁省直单位将单位投资收益作为福利发放。据了解,一直以来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都是由单位自行支配,而现在必须向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才能支配其资金的使用。
据了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分为经营性收入、处置(赔偿)性收入和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事业单位特许经营项目有偿出让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归执收单位使用,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处置(赔偿)性收入和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后,执收单位应缴纳的税费和清理成本、招标、拍卖手续费用等,应在三十日内向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从省财政专户中核拨退回,结余部分在省财政专户存储,使用时缴入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江西省此次将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的范围由省直行政单位(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扩大到省直事业单位,使江西省的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规范管理的轨道。(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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