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供电企业将配合环保部门整治环境污染
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部门了解到,我省供电企业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法律、法规,环保不达标需要落实取缔、关闭、停业措施的违法排污企业,将立即下达停止供电、限电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南昌市青山湖区21家违法排污企业存在拒不执行南昌市政府下达的停业决定,并擅自窃电投入生产,同时,还有少数地方供电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严格执行政府的停、限电规定,致使一些违法排污企业仍然在生产,污染了当地的环境,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我省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向供电企业下达停止供电、限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以与用户存在供用电合同为由拒绝断电。
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与各级供电企业的沟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供电企业接到停止供电的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向违法排污企业发出停止供电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72小时内停止向该企业供电。违法企业关停并转后,在原址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申请恢复供电,经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恢复供电。未经同意,不得供电。
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有关违法排污企业的停、限电通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不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停、限电通知或变相违规供电的供电企业,一经发现,电力监管机构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按监察部与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吴舒琴)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