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委办公室今天下发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规定》,提出必须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市级领导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
《规定》提出:为控制用车需求,减少财政支出,由各单位根据其有关规定及工作职能岗位设置情况,拟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目及相应管理规定,报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定。全市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市直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需报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批。需审批的公务车辆包括:小汽车、吉普车、商务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等。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未达编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购,车辆报废可申请更新,超出编制数的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市级领导配备公务用车排气量在2.0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县处级党政机关领导配备公务用车排气量在1.8以下。价格控制在20万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