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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将稳定在100万人左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并把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在2009年前,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保障对象月人均50元列支城市低保资金,月人均30元列支农村低保资金,列支比例为2:1:2。同时,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十五”期间,我省全面建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100万左右的城镇困难居民生活,月人均补差也由27元提高到62元。并全面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将50多万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纳入了救助范围,在23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且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同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看病介入,住院救助,病后核算”的救助方法。另外,稳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末,力争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40%,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参保率达30%,其他农民参保率达10%。(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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