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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红谷滩新区获悉,该市公布了《关于红谷滩新区新建县乡企城周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乡企城周边50万平方米的拆迁从今年年底到2007年12月将拆迁完毕。
拆迁户将安置在红谷滩新区
据了解,乡企城项目涉及范围:南起南昌大桥,北至红谷七路,总面积约50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约584户,涉及拆迁人口5600多人。这些拆迁户将在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安置。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据有关人士介绍,本次拆迁,属于住宅的实行产权(农房实行居住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选择产权或居住权调换的:在批准的建筑面积内,按人均(被拆迁户人数按批建人常住户口直系人口计算,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不超过50平方米实行产权(或居住权)调换,并结算楼层及结构差价,多出部分面积按重置价格实行货币补偿;合法宅基地批建面积之外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批建面积给予农房基准价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按批建面积给予重置价补偿;其搬迁设备或其他货物的,依营业执照其经营、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给予一次性货币搬迁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工商执照登记或实际从业人数给予6个月每人每月210元最低生活补偿。
一次性安置每户补200元搬迁费
同时,一次性安置的拆迁户,每户给予200元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需要两次搬家的每户补偿400元。在规定过渡期限内的按实际过渡期限给予每人每月4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过渡期的按每人每月60元补偿,过渡期不超24个月。
此外,下肢残疾人、70岁以上孤寡老人(在拆迁所在地有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常住)优先自低层自选一套。在拆一还一的原则下,少得安置面积的拆迁户,按少得面积的多少排列,优先自选一套,烈属可优先自选一套。(熊春瑜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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