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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该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需要,南昌市提高了2007年市本级各单位预算经费标准。
据悉,2007年南昌市部门预算编制中新增安排了邮电费,适当提高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定额标准。邮电费定额标准根据单位编制人数定为每人每年1000元;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未使用电梯的单位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使用电梯的单位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进驻红谷大厦的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水电费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
为进一步缩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差距,上述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内外综合定额最低标准再相应提高。(宋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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