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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6月市政府第37号令颁布实施《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积极宣传落实《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努力推动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使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稳步发展。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有386户企业计47551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943人),完成省扩面参保年计划任务的95.1%。全市应收工伤保险费283万元,实收工伤保险费240万元,收缴率为84.8%,完成省年计划任务的68.57%。全市共受理工伤案件287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322人,支付工伤保险费187万元,其中享受伤残等级的有26人,支付待遇30万元。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514万元,抗工伤补偿风险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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