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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决定7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这项改动将覆盖省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300多万职工。
据悉,此次改革是按照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个人情况,以及保持政策延续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等原则来着手进行。基本上分4种情况来改革,与此对应的,以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分别对待。新计发办法特别重要的一点,是看达到的缴费年限,今年7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将退还给本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金的概念,是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今年7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另外,对今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之间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延续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
新计发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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