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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自从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8号文件)后,我省迅速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并出台了一些创新的举措。其中有一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后可以顺延缴费,这一新政策对那些大龄参保人员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这些做法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的高度评价。据悉,我省这一贯彻实施意见,已在2月28日召开的第4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近期将对外公布,本报也将及时报道具体实施办法。
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有较多职工到了年龄偏大时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到了退休年龄时缴费还没有缴满15年,但在享受养老待遇时就遇到麻烦,有的就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因为,我省此前曾有过相关政策:即199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的,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后办理正常退休;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后可以顺延缴费”,一旦实施,可以被认为是政策的松绑,受益的是大龄参保人员。(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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