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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广州市税务部门近日重新明文规定“从明年元旦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曾经一度让中介、买房、卖房者们发愁的话题又一次困扰着大家。据了解,今年6月1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文,要求对个人购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额征收5.5%的个人所得税。和广州一样,消息出台不久,这一政策在南昌也遭遇“流产”。如今,广州重提“旧事”,南昌会不会也跟风?一时间,关于房产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争论再次成为楼市的热点话题。
卖不卖房左右为难
市民程女士手中有一套刚拿到钥匙的新房,房产证要到1月底才能到手,可由于工作调动,不得不处理掉新房。程女士告诉记者,早在11月中旬,她特意打听清楚,“不满两年的房子出售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未执行”,她就到胜利路上一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昨日,当她准备和买主成交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可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说好由谁承担。对方的一席话,让程女士有点不甘心,如果还要交纳房产个税的话,房子就不是这个价。但工作人员又告诉她,这也不是确切的消息。1月1日会不会实行,就要看程女士运气好不好了。这下程女士更闹不明白了:“1月1日,南昌会不会征收房产个人所得税,那这套房子该不该现在出手呢?”
其实和程女士一样,许多卖房者均在为这件事情发愁。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中介公司在做买房者和卖房者的“加价”和“减价”思想工作时,总会把“明年1月1日起,对购买不到两年的房子转让,南昌要征收房产个税。”这一说法“摆”出来,尽量促成买房和卖房双方早日成交;另外,对1月1日之后才能过户房产证的,中介公司还要求在合同上格外注明“如果要征收房产个税的话,费用具体该由哪一方承担”。
1月1日实行不大可能
据了解,对于今年6月1日出台的“征收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这一新政策,不仅在南昌,在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没有实施。今年9月1日杭州宣告暂停征收房产个税。在南京,新政实施后南京税务部门重申要征收“房产个税”,引起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争议,最后,这一政策也成为“一纸空文”。
如今,广州市税务部门又一次重申规定,将从明年元旦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这一举动,在南昌乃至其他城市引起了强烈反响,南昌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明年1月1日是不是也要重新交纳“房产个税”,成了房屋中介中心、买房者卖房者们最关注的问题。南昌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只听说国内有些城市从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但在南昌具体的明文规定没有出台,房管局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交纳“房产个税”政策肯定是要实行的,只是时间的问题,但从目前看来,明年1月1日,“房产个税”不大可能会实行。(记者王灵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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