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欧阳南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简贵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万在贵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刘邦琰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熊春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楼建群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林金南、熊建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郭玉元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九、任命熊伟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任命杨浙京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十一、任命楼建群、欧阳南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汪少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刘建玲(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万在贵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五、免去魏保根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六、任命雷小金(女)、刘凡、李凯俊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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