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获悉,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南昌市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该市行政区域内凡参加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驻市中央、省属或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人才交流中心的挂编人员都在审查之列。
检查内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省、市人事部门审核的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临时工、人才中心挂编人员其缴费基数是否依据2003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300%自主选择,有没有低于本人的实发工资或档案工资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照自己缴纳社保金的实际情况:200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1137元,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1137元×(60%~300%) ×20%;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1137元×(60%~300%)×8%。
任何参保单位都必须接受缴费工资审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瞒报,不得以种种理由拒绝审查;本次审查将对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历年人员投保情况(应投未投、漏投)、缴费情况(应缴未缴、漏缴)、《养老保险手册》记账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对。(王欣和 项佳 傅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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