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新办法及优惠措施,参保方式既可个人参保,也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参保。对用人单位聘用的下岗职工实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灵活就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均可由财政补贴聘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新办法对首次参保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年龄偏大,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人员,实行“延五补差”的养老保险政策,即退休年龄可延迟5年,延迟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允许补足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据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全市已有14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社保。
根据新办法,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由本人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保接续;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接续;未参保的自由择业者、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由本人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可结合该企业的特点,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参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三自主”:自主选择缴费比例,可按国有企业28%或个人20%的比例缴费,也可按私营企业24%或个体工商户16%的标准缴费;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自主选择缴费时间,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季、半年或全年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傅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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