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建设部门提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
根据要求,各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和改变公园的功能。限期拆除公园内的违章建筑,逐步拆除与公园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园竣工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地建设和园林主管部门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社会公益性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于免费开放的公园绿地,要落实专项资金,保证公园绿地的维护管理经费,确保公园绿地维护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同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公园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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