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产权不得转让 购房实行实名制 增建定向商品房
今视网讯 5月上旬,南昌市人民政府向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发出《关于2005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加大对南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其中包括普通住宅增量供应,未获产权不得转让,购房实行实名制,增加定向商品房等新举措。
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包括:其一,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2005年南昌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4000~4500亩,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南昌县、新建县商品房的开发量。另外,对一些已经交地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加快审批进度,促使其早日开工、早日上市。
其二,调整和改善供房供应结构。2005年南昌市商品房住宅的供应量应占全年商品房供应量的80%以上;商品住宅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层结构的住宅建设量应占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以上;在老城区严格控制高层商品住宅的审批和建设。2005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应占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15%以上。
其三,2005年城镇拆迁总量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还将建设一批定向商品房,主要用于市政、环境工程拆迁安置和适量面向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销售。下半年,从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房中划出50%作为定向商品房。
其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开发商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丁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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