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国有重点矿和重点产煤区建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吨煤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少于10元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江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是:杜绝煤矿瓦斯特大死亡事故,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减少一般死亡事故。
《方案》决定,省政府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全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省煤炭集团公司、各产煤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丰城矿务局、英岗岭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公司今年6月底建立远程安全监控系统,乐平矿务局年底前建立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并于年底前实现与省煤炭集团公司联网。萍乡市市属国有煤矿和芦溪县、高安市、上饶县、信丰县、渝水区、分宜县年底前建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范县。
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省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重点整治矿井瓦斯抽放总量应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坚持以风定产,杜绝矿井、采区、工作面和生产班次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省属国有煤矿年底要达到二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市县国有煤矿中的高瓦斯、突出矿井要达到三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省属国有煤矿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必须在今年6月底整改到位,其他小煤矿必须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要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力度。省政府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省煤炭集团公司也要安排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应首先用于煤矿瓦斯治理。
省属国有煤矿和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市县国有煤矿,全部按吨煤12元提取安全费用,其他煤矿不少于吨煤1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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