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夏以来,全国出现了持续的高温天气,江西省高温纪录也不断被“刷新”,大部分地区骄阳似火,高温不退。7月31日,省气象台为此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上月底,南昌市建委安监站下发紧急通知,气温38℃以上严禁室外作业。江铃、南昌钢铁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纷纷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
从科学的角度看,当气温超过人的体温,这样的高温下在户外持续停留半个小时就可能引起中暑。高温天气下坚持作业的环卫工人和建筑职工,尤其容易受到伤害。高温酷热天气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放“热假”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是否有必要出台一部相关法规政策或地方性法规,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作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层次低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惟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规章,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一“暂行”就是45年。但该规定只是针对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而对于自然气候引起的室外高温下能否放假、如何补助、应采取何种保护劳动者措施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不够明晰,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由于该法规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生产状况制定的,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已明显滞后,事实上已不太适应。
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年代久远,加上可操作性差,能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的单位比较少。有些业主根本没有劳动保护的概念,在高温状态下仍然强迫工人从事着繁重的劳动,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现有的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在高温保护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防暑降温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早在1990年,江西省劳动厅制定政策,要求企业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按工种,分别以每人每天0.95元至1.9元的标准安排防暑降温费;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则确定了每人每天0.6元的标准,补贴时间为每年的7、8、9三个月,三个月补贴最高为174.8元,最低是55.2元。据了解,截止目前,这个补贴标准仍在沿用。尽管有规定,不过在现实中,规定只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由于该项规定立法层次低,并不带有强制性,因此各个企业执行情况也不一样。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而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执行高温费补贴的却很少。
期盼“高温立法”加快步伐
有学者建议,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层次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或地方性法规,明确自然高温下对劳动者如何保护,以及高温工作待遇问题。
对此,省人大有关负责人称,立法是件非常严肃的事,从立法程序上看,首先要由职能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交给省政府法制办,再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然后由省人大审议通过,仅审议过程起码要一年多时间,最后才能颁布实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则向记者透露,由于法律法规对高温下的劳动保护缺少详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制订高温劳动保护办法,目前正在部署各省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近年来的高温实际情况及各方的呼吁,也正在准备制定本省地方性的防暑降温办法,以保护高温作业者的权益。该人士认为,一些企业宣布因高温停产休假、发放高温补贴等,都仅限于临时行为或行业行为。从最终的结果看,这些行政措施并不能替代法律,不能彻底解决高温下劳动保护问题。
就出台有关防暑降温的“高温关怀”法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南昌市民,市民们都表示了赞同,不少市民希望尽快出台高温劳动保护法规。从事法律工作的朱先生说,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并未将高温定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他建议应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尽快研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某建筑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说,谁能拿到高温费?多高温度才能停工?高温中暑能否算工伤?高温事故该由谁来管?希望尽快以法律形式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他建议,对于露天作业和高空作业应该有特别的照顾,高温预警应该定在38℃,这样才能对高温酷暑下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进行有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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