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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对该市首起以钟青文为首涉及19名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黑老大”钟青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非法所得8.1万元。其他18名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零2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
据悉,该犯罪团伙利用非法所得供应其成员集中租房食宿,发放活动经费,购买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壮大其团伙实力……发展到后来,该团伙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横行于赌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该团伙最多时聚集了30多人,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帮规”严格,指挥便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内,在新余市先后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先后在城南观下村、李家村等地开设地下赌场,以麻将饼子为赌具,招揽赌客进行赌博活动(又称打“饼子”),赌徒做庄每1万元交500元台费。为了便于赌场管理,该组织对开设的赌场进行了明确的人员分工,分别负责收取台、看场子、放哨、发放赌徒的士费等事项。钟青文还经常在李家赌场坐庄,并派手下成员欧阳玲华、祝建平等人持枪进行守护。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该组织以暴力手段对另外一家打“饼子”的沙滩口赌场两次进行寻衅滋事作案,当场造成无辜群众受伤。事后,强行与对方合伙经营赌场。为争夺势力范围,该组织与喻检芽团伙发生矛盾,先后两次组织人员持枪对喻检芽手下的刘建、谢军平进行故意伤害,分别造成重伤甲级和轻伤甲级的严重后果。该组织还插手观下村一带的基建工程,如2003年袁河防洪堤工程,钟青文提出要参股,否则不让开工,迫使施工老板送给被告人钟青文3.5万元人民币。2006年,钟青文等人对新欣南大道观下施工段送山渣的车子进行阻拦,迫使老板张正生出3万元的所谓“管理费”给钟青文等人。
今年33岁钟青文是新余市渝水区城南办事处观下村人,初中文化。1994年,因犯盗窃罪,钟青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1997年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07年3月23日被新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逮捕。2007年12月12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对该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向新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钟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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