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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倒着走老板牢里转 两石材厂窃电老板获刑

2007-4-29 9:30:04
 
 

  “老张,听说小胡对节电很在行,我们一直是用电大户,一起找他想想办法吧。”2004年4月,星子县的生意人老张和老陈找到小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小胡为两人开办的石材厂盗电,按当时电价折成电费,双方按比例分成。

  “偷电对我来讲是小意思,倒回电表度数就可以啦。”2004年5月到8月间,小胡采取这种办法,为老张他们厂盗电20000度(折合人民币13050元),老张分给小胡5200元;为老陈盗电15000度(折合人民币9750元),老陈给了小胡2300元。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两家石材厂的异常用电很快被发现。

  4月19日,星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老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老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唐甲生吴国华记者方方)

  律师点评:电力资源属国家无形资产,两个老板伙同他人偷电,并达到了犯罪数额,侵犯了国有企业财产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我有话说】
编辑:谢涛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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