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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奥运临近了,圣火也马上进入南昌了,近日,记者发现,南昌街头一些商家打起了奥运的主意,做起了奥运生意,印有“奥运会会徽”、“奥运会吉祥物”等标志的T恤衫一时间在一些店铺里热销,同时,在一些人流量大的街头,也常见到出售奥运T恤衫的“流动”商贩。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未经奥组委授权而将奥运标志滥用于商业用途最少可罚5万元。
印上奥运标志衣服很抢手
近日,记者在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上看到,一家店铺公然卖起了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火炬接力标志”以及“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的三款T恤衫。这几款T恤衫作为该商家的主推产品,被商家放在了显眼的位置。店员告诉记者“正赶上圣火马上来南昌,这些印有奥运标志的衣服,即好看又便宜,每件只要19元,所以卖得到是非常好,今天就有些学生定了50多套呢!”
记者看到,这种醒目的T恤,不时吸引了来来往往的市民的驻足,有的被这T恤衫的低价吸引,有的被这鲜艳的“奥运会会徽”吸引,有的被可爱的“福娃”吸引。正欲选购印有“奥运会会徽”T恤衫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奥运会马上到了,觉得印有奥运标志的衣服买一件也可以留个纪念,穿上它说不定自己也可以沾沾奥运的光。”谈到是否知道不能滥用奥运标志,王先生表示并不清楚。
店家货品被查扣
卖印有奥运标志的T恤衫合法吗?昨日,记者来到南昌东湖区工商局子固路分局,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即表示,没有经过授权的话,商家就可能是涉嫌滥用奥运标志,是非法的行为。随即,记者随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了该店铺,看到店铺内存放的大量的印有北京2008奥运会标志的T恤衫待售,执法人员在让商家出示相应的授权书未果的情况下,当即以涉嫌虚假宣传,滥用奥运标志为名,在给商家开出了“扣留(封存)财物通知单”后,将在售的印有奥运标志的衣服进行了依法查扣,并要求店主接受进一步调查。
滥用奥运标志可罚5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范围。未经北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运会徽、吉祥物等与奥运有关的标志。
企业或个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执法人员表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蔡安帮
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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