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文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用工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必须标明薪酬,禁止出现“月薪面议”字样。记者近日在南昌部分人才市场看到,一些用工单位在招聘信息上已经按照要求明确标示薪酬情况,这种做法普遍受到求职者欢迎,而一些用工单位却是心有苦衷。
标明薪水求职更有目的性
在近日举行的第五届高校大学生就业招聘大会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求职大学生,他们均表示,招聘方在招聘信息中标示具体的薪资,给了自己求职过程中一个参考的标准。
“看看对方的薪水是不是满足了自己的要求,如果薪水觉得不太满意,就不用去参加面试什么的了,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如果符合自身的需要再去进行面试咨询,就比较有目的性。”来自南昌大学04级新闻系的练同学告诉记者。
“这样也能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招聘借口行骗。”一些应聘者表示,“薪水透明”给不法分子的机会少了。
部分单位仍然“面议”
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招聘会和南昌市劳动力市场,在用工单位信息发布区记者看到,部分单位已经把薪资标准以及构成写得很清楚,诸如写明具体底薪和提成如何计算,试用期1000元、试用期满1200元等等。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在待遇方面使用“薪资面议”、
“待遇优厚,保底加提成”、 “一经录用,待遇从优”等字眼。
同时,记者在南昌胜利路步行街一些店铺门口看到,几乎所有商铺的招聘广告栏中大多写有“详细情况请店内咨询”字样。
记者在胜利路步行街中段一家需要招聘导购员的服饰店进行了咨询,店老板告诉记者,整条街都是卖服饰的,竞争很是激烈,这是导致招聘启事中不敢写名具体薪资待遇的主要原因。
“招聘一个优秀的员工不容易,如果标明薪水的话,很有可能造成员工外流的情况。毕竟人往高处走。”该老板还告诉记者,如果都标明薪水,很有可能造成工资被越抬越高的情况,“如果大家都标明具体的薪水标准,那很可能到时候会出现为了争夺人才互相竞价的情况,我给底薪600元,另外一家可能给700元或750元,最后使工资越抬越高。”
薪水标高标低均有不是
同时也有不少招聘方表示,部分岗位和工种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才能给出工资,不能一概而论什么岗位给多少钱,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所以薪水方面并不能给出具体的数字,最多只能是一个大概。
南昌一高校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招聘过程中,如果直接把价格标出来,标低了,一些高级人才可能就因为薪水太低不会选择;标高了,面试的时候一些不符合聘方要求的人也可能被录用,到时候薪水降下来的话又会产生矛盾。(滕敏)
|